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8號
NTDV,92,訴,8,2003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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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洪本
  訴訟代理人  楊國煜律師
         蔡得謙律師
  複 代理人  宋永祥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黃益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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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