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4663號
TPDV,106,司促,14663,2017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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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46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臺灣富百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注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肆萬參仟玖佰零壹元,及
  如附表所示各筆本金、利息、年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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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富百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