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92年度,448號
TYEV,92,桃簡,448,20030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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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桃簡字第四四八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伯欣
  訴訟代理人 王學文
  被   告 金洹合實業股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垂麟
  被   告 誠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誠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麗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育君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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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洹合實業股份有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