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話費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小字,92年度,338號
SSEV,92,新小,338,2003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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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新小字第三三八號
  原   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麟昇
  訴訟代理人 顧信弘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話費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壹仟伍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壹元由被告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於民國八十九年及九十年間陸續向原告申請門號為0000000000 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 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以下簡稱系爭 行動電話)及0000000000號共七支行動電話使用,訂有租用行動電 話門號契約在案,其中門號為0000000000號、000000000 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被告是參加原告所 辦理之行動電話與手機組合之軍公教促銷方案,兩造約定被告如於十二個月內 退租,需繳納違約金新臺幣(下同)六千元,若於二十四個月內退租,需繳納 違約金三千元。
(二)除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電話費業經付清外,其中系爭⑴門號0 000000000號,被告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啟用,九十年二月三日 停用,積欠原告電話費二萬八千五百七十四元。⑵門號為000000000 0號,被告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啟用,九十年二月三日停用,積欠原告電 話費三萬八千九百四十五元。⑶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於九十年 二月一日啟用,九十年二月三日停用,積欠原告違約金六千元。⑷門號000 0000000號,被告於九十年二月二日啟用,九十年二月三日停用,積欠 原告違約金六千元。⑸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九十年二月十日啟 用,九十年二月十二日停用,積欠原告違約金六千元。⑹門號0000000 000號,被告於九十年二月二日啟用,九十年二月三日停用,積欠原告電話 費六元及違約金六千元,以上合計九萬一千五百二十五元。為此依租用行動電 話門號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電話費等。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九 萬一千五百二十五元,及自擴張聲明書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九十二年五月 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被告則以:系爭行動電話確係被告向原告申請,惟其中僅有門號0000000 000號及0000000000號二支行動電話是被告在使用,其他門號由朋 友使用,不應由被告負責清償,且目前亦無力清償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 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帳單、欠費明細表、代 理付款授權書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自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被告雖 辯稱伊僅使用二支行動電話門號,其餘行動電話門號由友人使用云云,惟查, 本件行動電話既均由被告向原告申請使用,縱被告將部分手機及門號交由朋友 使用,依據兩造之契約約定,仍應由被告負清償電話費及違約金之責任,被告 所辯自無可採。至於被告另辯稱目前無力清償等語,縱認屬實,亦不得因此解 免其應依約清償之義務,自無可取。
(二)又查被告曾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提出擴張聲明書狀,該書狀繕本已於九十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送達被告,有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在卷可稽。從而,原告依租 用行動電話門號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九萬一千五百二十五元 ,及自擴張聲明書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即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一千二百八十一元(即裁判費一千零九元,送達郵費二百 七十二元,二者合計為一千二百八十一元),應由被告負擔,爰確定如主文第二 項所示。
五、本判決係訴訟標的金額十萬元以下之小額訴訟而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四百三十六條 之十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鄭 彩 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四第二項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馬 愛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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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