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保險字,105年度,110號
TPDV,105,保險,110,201709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保險字第110號
原   告 王江鎮
訴訟代理人 黃啟倫律師
      施怡君律師
被   告 黃麗芬
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律師
      王君倚律師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訴訟代理人 歐乃夫
訴訟代理人 鄭士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1/1頁


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