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3年度,1264號
TPDV,103,重訴,1264,2017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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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264號
原   告 陸軍後勤指揮部
法定代理人 房茂宏
訴訟代理人 黃名正
      彭建寧律師
      李宗哲律師
      許苑律師
被   告 許日旭
      温誌輝
訴訟代理人 曾梅齡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智程律師
      廖涵樸律師
      徐立晟(實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2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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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