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2463號
KSDV,91,訴,2463,2003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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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六三號
  上 訴 人  觀海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清輝  
右上訴人與黃創昇黃蔡秀鸞黃創立九十一年訴字第二四六三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貳佰玖拾柒萬肆仟玖佰伍拾元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萬玖仟零捌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楊國祥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凃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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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