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865號
聲明異議人
及 受刑人 林志勇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案件,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命
令(106 年度執字第5212 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因案遭判有期徒刑9 年確定 ,然聲明異議人因患有腰椎退化性關節炎,第四、五腰椎與 第一腰薦椎間椎間盤脫出症,併脊椎狹雀證,多節腰椎壓迫 骨折等病症,曾於民國106 年8 月7 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聲請停止執行,並檢具診斷證明 書為憑,且依診斷說明書之記載,異議人需穿帶背架輔具予 以復健治療,期間為三個月,且上開疾病造成異議人下肢疼 痛難耐,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人扶助幫忙即不方便,然臺 北地檢署檢察官未詳盡調查異議人所罹患之疾病,即否准異 議人之聲請,顯有未當;又異議人目前治療中,療程已接近 完成之狀態,倘予以中斷治療,之前治療將歸於枉然,再者 監所內也無足夠醫療資源,可完整治療異議人之疾病,且完 成治療後再入監也可節省監所之醫療資源,故異議人確實有 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此提起本件聲明異議云云。二、按指揮執行,應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以指揮書附具裁判書 或筆錄之繕本或節本為之;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 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57 條前段、第458 條前段、第484 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 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對被告之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 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79 年台 聲字第19 號判例參照);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 ,應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 等情形而言(最高法院77 年度台抗字第741 號裁定、95 年 度台抗字第486 號裁定參照)。又「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 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 生命者」,刑事訴訟法第467 條亦有明文,是須以確有刑事 訴訟法第467 條所定之各款事由,刑罰之執行始須停止,並 非受刑人以罹病為由聲請停止執行,檢察官即應停止執行。三、經查:
(一)本件聲明異議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案件,經本院於105 年3 月29 日以105 年度重訴字第1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年10 月及4 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 年,嗣聲明異議人提起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於106 年6 月21 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2178 號駁回上訴而確定,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即以106 年度執字5212 號執行該確定判 決意旨,通知聲明異議人於106 年8 月8 日上午10 時到署執 行,並以106 年8 月9 日北檢泰分106 執聲他1613 字第 00000 號執行命令駁回聲明異議人暫緩執行之聲請等情,有 臺灣臺北地檢署函、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 卷可參。
(二)聲明異議人固主張其罹患腰椎退化性關節炎,第四、五腰椎 與第一腰薦椎間椎間盤脫出症,併脊椎狹雀症,多節腰椎壓 迫骨折等病症云云,惟聲明異議人於向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聲 請停止執行時,固曾提出慈民骨科診所診斷證明書(開立日 期為106年7月27日)和由慈民骨科診所轉中心綜合醫院行磁 振造影檢查之醫療費用收據作為罹患上述疾病之證明,此有 該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附卷可查。惟依該診斷證明書 所載,聲明異議人自106年6月23日起迄106年7月27日止共治 療3次,尚未痊癒,建議穿帶背架輔具,藥物復健治療3個月 ,又轉中心綜合醫院行磁振造影檢查係為證實診斷,是以診 斷證明書和醫療費用收據所載內容,無從認定認聲明異議人 現有因罹患腰椎退化性關節炎,第四、五腰椎與第一腰薦椎 間椎間盤脫出症,併脊椎狹雀症,多節腰椎壓迫骨折等病症 ,恐因執行有期徒刑而不能保其生命之情形。況法務部矯正 署之執行機構內有醫師駐診及病舍之設置,於必要時亦得戒 護就醫診療,聲明異議人復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其有罹患疾 病,恐因執行不能保其生命之情形,是難認聲明異議人有符 合刑事訴訟法第467條第4款所定「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 能保其生命者」之事由,故本件執行檢察官命聲明異議人入 監服刑之執行指揮,難謂有何違法或不當。從而,聲明異議 人以前述事由聲明異議,並無理由,其聲明異議應予駁回。四、綜上所述,本件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核無不當,聲明異議人之 聲明異議,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鐵雄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玉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