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字,91年度,43號
TNDM,91,交附,43,2003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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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字第四三號
  原   告 甲○○
        鄧玉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丙○○○○師
  被   告 乙○○
        聖座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振田
右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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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