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2年度,1079號
TPDV,92,重訴,1079,2003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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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0七九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分行
  法定代理人  謝勝文
  被   告  春暉國際數位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 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書面裁定命 原告於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台幣六十二萬六千九百五十五元,該項裁定業於九 十二年六月十八日送達於原告,有送達回執一份附卷可參。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繳費查詢單在卷可稽,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淑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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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春暉國際數位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豐原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