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013號
TYDV,92,訴,1013,2003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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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三號
  原   告 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進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互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貳萬參仟參佰玖拾壹元,應繳裁判費銀元伍仟伍佰捌拾陸
元,折合新台幣壹萬陸仟柒佰伍拾捌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
,尚應補繳新台幣壹萬陸仟柒佰壹拾參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
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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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互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