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98號
TCDV,106,重訴,198,2017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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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98號
原   告 陳劉速妹
訴訟代理人 王國泰律師
複 代理人 彭敬元律師
被   告 王友慶
訴訟代理人 賴嘉斌律師
      陳秉榤律師
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李悌愷
法官 賴恭利
法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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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