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114號
TCDV,106,訴,2114,2017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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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14號
原   告 葉俐瑜
訴訟代理人 謝佩君
被   告 中華兩岸牽手婚姻媒合輔導協會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詹欽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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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