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14號原 告 葉俐瑜訴訟代理人 謝佩君被 告 中華兩岸牽手婚姻媒合輔導協會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詹欽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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