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號
原 告 善德殯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傑
訴訟代理人 張慶宗律師
複 代 理人 吳建寰律師
被 告 台中市豐原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唐益滄
訴訟代理人 桑銘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9412號刑事偵查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查本件涉有犯罪嫌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 105年度偵字第29412號案件偵查中,該犯罪嫌疑(含行為人 ),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該偵查程序終結, 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 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廖于萱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