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業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1年度,547號
SLDM,91,訴,547,2003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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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四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J○
        甲v○
        甲乙○
        甲丑○
  右 一 人 陳淑芬律師
  選任辯護人 洪婷云律師
  被   告 甲未○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鄭文玲律師
  被   告 g○○
  右 一 人 張伯時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E○○
        甲地○
        乙甲○
        甲黃○
        申○○
        戊○○
        甲申○
        甲酉○
        甲j○
        地○○
        甲g○
        甲戌○
        乙丑○
        未○○
        甲o○
        乙巳○
        甲e○
        J○○
        甲C○
        乙F○
        甲x○
        甲s○
        Y○○
        甲z○
        c○○
        乙辰○
        乙酉○
        甲Q○
        v○○
        甲G○
        乙地○
        蔡豐義
        丙○○
        甲U○
        甲天○原名陳
        乙黃○
        天○○
        己○○
        甲t○
        甲u○原名廖
        甲L○
        乙○○
        甲丁○
        乙丙○
        j○○
        乙C○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鄭仁壽律師
  被   告 甲甲○
        甲y○
        甲D○
        乙子○
        酉○○
        甲丙○
        辰○○
        甲b○
        甲f○原名黃
        o○○
        乙庚○
        乙B○
        甲c○
      甲辛○原名張淑玲
        子○○
        庚○○
        甲K○
        G○○
        曾裕緯
        甲P○
        乙癸○原名蔡
        甲卯○
        S○○
        s○○
        h○○
        U○○
        黃○○
        乙戊○
        I○○
        i○○
        甲N○
        b○○
        q○○
        V○○
  右 一 人 葉柳君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l○○
        y○○
        甲庚○
        乙D○
        p○○
        T○○
        甲戊○
        宇○○
        d○○
        乙亥○
        乙玄○
        辛○○
        a○○
        午○○
        甲n○
        甲i○
 右 一 人  劉錦勳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B○○
        卯○○
        甲玄○
        甲k○
  右 一 人  許盟志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m○○
        甲r○原名詹
        甲q○
        t○○
        丑○○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蕭玉杉律師
  被   告 甲M○
        甲○○
        甲I○
        甲T○
        甲辰○原名莊
        戌○○
        z○○
        乙宇○
        乙H○
        乙辛○
        C○○
        甲己○
        宙○○
        乙E○
        A○○
        Z○○
        癸○○
        乙戌○
        甲l○
        O○○
        甲H○
        乙J○
        乙G○
        H○○
        甲A○
        乙寅○
        甲d○
        n○○
        甲E○
        W○○
        甲W○
        甲w○
        甲巳○
        亥○○
        甲壬○
        P○○
        甲Y○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張豐祥律師
  被   告 壬○○
        丁○○
  右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鄭文玲律師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八三О五號、第
六六八九號、八十九年度偵緝字第五六三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五四八號、第八二八
八號、第九八二二號、九十年度偵緝字第四三二號、第四三五號、第四三七號、第五
一七號、第五一八號、第五一九號、第五五六號、第五六三號、第五六六號、第五六
四號、第五八一號、第五八五號、第五八七號、第六0一號、第六0二號、第六0六
號、第六一五號、第六一六號、第六二三號、第六四八號、第六四九號、第六五九號
、第六七八號、第六九二號、第七0三號、第七0四號、第七0八號、第七一七號、
第七四五號、第七六九號、九十一年偵字第一四六九號、第一六八一號、九十一年度
偵緝字第五十三號、第六十二號、第六十九號、第七十號、第八十一號、第八十六號
、第九0號、第九十二號、第九十七號、第九十八號、第一一八號、第一二四號、第
一四0號、第一六一號、第二0九號、第二二一號、第二九0號、第三一五號、第三
三二號、第四一0號)及追加起訴(九十一年度偵緝字第八三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J○共同以詐欺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及印文並勞工保險卡參份均沒收。
甲v○共同以詐欺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及印文並勞工保險卡參份均沒收。
甲乙○共同以詐欺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叁所示編號之印章及印文並勞工保險卡參份均沒收。
甲丑○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叁所示編號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甲未○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
g○○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
E○○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




甲地○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黃○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申○○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戊○○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申○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沒收。甲酉○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地○○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g○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戌○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丑○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未○○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巳○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e○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J○○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C○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F○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x○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甲s○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Y○○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z○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c○○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辰○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酉○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Q○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v○○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G○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地○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蔡豐義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丙○○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U○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天○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乙黃○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天○○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己○○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t○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u○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L○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乙○○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丁○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丙○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j○○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C○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y○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D○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子○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酉○○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辰○○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b○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f○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庚○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B○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c○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辛○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子○○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庚○○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K○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G○○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曾裕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P○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
乙癸○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卯○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S○○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s○○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h○○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U○○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黃○○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戊○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I○○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i○○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N○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b○○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q○○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V○○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l○○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y○○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庚○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乙D○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p○○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T○○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戊○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宇○○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d○○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亥○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玄○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辛○○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a○○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午○○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n○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i○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B○○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玄○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k○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m○○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甲r○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q○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t○○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丑○○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M○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叁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I○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T○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z○○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乙宇○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乙H○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辛○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C○○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己○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宙○○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E○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A○○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Z○○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癸○○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及勞工保險卡均沒收。乙戌○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l○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H○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J○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G○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H○○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乙寅○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A○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d○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n○○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E○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W○○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W○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w○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巳○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亥○○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叁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甲壬○、P○○不受理。
甲Y○、壬○○、丁○○無罪。
事 實
一、地○○曾於民國八十一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處有期徒刑七月,並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十日縮刑執行完畢。天○○於八十五間犯 妨害自由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八十六年上訴字第一二七四號判處有期 徒刑三月,並於八十七年七月九日執行完畢。乙○○於八十三年間因違反麻醉藥 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八十三年訴字第一○六 九號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並經台灣高等法院以八十四年上訴字第一八二四號 駁回上訴確定,於八十八年三月五日縮刑執行完畢。甲y○於八十五年間犯賭博 罪,經本院以八十五年易字第一三八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及罰金一萬元,並於 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執行完畢。乙癸○曾於八十二年間,因違反藥事法、麻醉藥 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及竊盜等罪,經台中地方法院以八十二年訴緝字第九 二二號及八十三年訴字第九八六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五月、三年、七月, 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執行完畢。h○○曾於八十六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 理條例,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以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一四二○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 ,並於八十七年四月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U○○曾於八十四年間,因違反肅 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八十四年上訴字第一九六一號判 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確定,並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執行完畢。甲N○曾於八 十三年間犯妨害家庭罪,經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以八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五三五號判 處有期徒刑五月,並於八十四年四月十二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q○○曾於八十 二年間犯賭博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以八十二年度易字第六三三一號判處有期 徒刑四月確定,並於八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執行完畢。乙壬○曾於八十三年間因 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並於八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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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