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1735號
TCDV,106,補,1735,2017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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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735號
原   告 非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仲佑
訴訟代理人 楊永吉律師
      李郁霆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得坤詮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9
13,35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9,6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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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得坤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非洲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