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735號
原 告 非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仲佑
訴訟代理人 楊永吉律師
李郁霆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得坤詮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9
13,35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9,6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政佑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