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115號上 訴 人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安平訴訟代理人 張仁丸被 上訴人 郭炎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吟蒨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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