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岡山簡易庭(民事),岡簡字,91年度,475號
GSEV,91,岡簡,475,2003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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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四七五號
  原   告 立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即勇勝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四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古振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聰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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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