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203號
聲 請 人 田鳳枝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姚坤寶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為「田鳳枝」抑或「王田鳳枝」?並提出與姓名
相符之簽章及釋明資料。
二、確認票號CH250772正確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因附表
提示日早於到期日)
三、提出相對人姚坤寶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