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92年度,157號
KSDM,92,簡上,157,2003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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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五七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
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九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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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