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1年度,920號
KSDM,91,訴,920,200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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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二О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蔣為志律師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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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