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92年度,164號
KSHV,92,上易,164,200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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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六四號
   上 訴 人 莊平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許明德律師
         吳芝瑛律師
         鄭勝智律師
   被 上訴人 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0七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律師
         丁○○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
~B1 受命法官 周慶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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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莊平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