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死亡宣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家抗字,92年度,61號
TCHV,92,家抗,61,2003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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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家抗字第六一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丙○○
         甲○○
         乙○○
         丁○○
右當事人間撤銷死亡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二七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撤銷死亡宣告之訴不備程序上合法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次按撤銷死
亡宣告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問內提起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五條
準用同法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一項自明。又此項期間,即法定之撒銷期問,具有不
變期問之性質,不因當事人之合意或法院之裁定而伸長或縮短(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六十三條參照)。至此項期間應自何時起算,有下列情形:
㈠宣告死亡判決宣示後知悉該判決者,法定三十日之撤銷期間,應自原告知悉宣告
死亡判決時起算(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五條、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二項參照)。
又所謂知悉,應指原告確實的知悉宣告死亡判決之要旨而言(七十年臺上字三四
九二號判決參照)。
㈡宣告死亡判決宣示後知悉撤銷理由者,法定三十日之不變期間,不問原告知悉撤
銷理由與否,均應自知悉宣告死亡判決時起算,有如前述。但依民事訴訟法第六
百二十五條準用同法第五百五十一條第二項第四款(為宣告死亡判決之法官應自
行迴避者)或第六款(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款之再
審理由者)所定事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如原告於知有宣告死亡判決時不
知其事由者,自知悉其事由時起算(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五條、第五百五十二
條第二項但書參照)。
二、查抗告人於原審聲明:撤銷原法院八十七年度亡字第七號宣告王張鳳蘭死亡之判
決(下簡稱系爭死亡宣告判決)乙節,惟查該系爭死亡宣告判決乃:案外人王金
秀於民國(下同)八十六年五月九日以其係王張鳳蘭之女身份,向原法院聲請對
張鳳蘭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經原法院於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以八十六年度
家催字第四六號民事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於八十七年二月十二日由原法院
以八十七年度亡字第七號判決宣告王張鳳蘭於八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死亡等情,此
經本院調閱該等案卷,查明屬實。嗣抗告人等人知悉系爭死亡宣告判決後,乃於
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以案外人任連台等人假王金秀之名,持偽造河南省公證
處之公證書,向原法院聲請王張鳳蘭死亡宣告為理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
雖經原法院於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以八十七年度家訴字第七七號判決原法院八
十七年度亡字第七號判決宣告王張鳳蘭於八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死亡之判決應予撤
銷,惟王金秀不服原法院前開判決而提起上訴,經本院即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於九十年五月八日以八十八年度家上字第七三號廢棄原判決,並駁回抗告人在第
一審之訴,抗告人不服該判決並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乃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以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號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因而確定;雖抗告人復於九
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然因聲請再審逾越再審不變期間,經最
高法院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以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三一號駁回聲請再審確定等
情,此亦經本院調閱該等案卷,核閱屬實。茲抗告人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再向
原法院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此有抗告人起訴狀日期戳附原法院九十二年度家
訴第一八號可按《嗣該案因承辦法官依法迴避,改分為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二七
號》),顯已逾三十日不變期間,揆諸首開說明,抗告人之訴,顯不合法。是原
審駁回其訴,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三、末查,據抗告人起訴書之記載:「緣自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家母王張鳳蘭
弒母兇嫌王振泰自台中市○○街五號母親家中帶走後,家母即告失綜,十二年來
音訊毫無...況生要見人,死要見屍,乃吾等尋母決心,在家母生死未明前也
決不聲請家母死亡判決,並靜候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偵查弒母疑案,待該局一旦宣
佈偵破該案時,才是決定家母生死之日...」云云,是本件抗告人顯非以受死
亡宣告之人(即王張鳳蘭)現尚生存或確定其死亡時間為理由提起本件訴訟,自
無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三十六條、第六百三十七條規定之適用,併此鈹明。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第
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八   日~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B2        法 官 吳惠郁
~B3        法 官 陳繼先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B        書記官 劉建智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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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