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年度重訴字第六○號
原 告 乙U○丁吉法
甲○○丁吉法
乙Q○徐冬昌
乙d○羅滌民
乙e○羅滌民
乙b○羅滌民
乙c○羅滌民
x○○徐少雙
y○○徐少雙
兼右 二人
法定代理人 乙T○徐少雙
原 告 Q○○李張榮
李晉屏李張榮
T○○李張榮
V○○李張榮
U○○李張榮
甲x○○廖得
甲w○原名廖
乙R○陳玉英
乙S○陳玉英
甲F○陳蘭開
甲D○陳蘭開
甲午○陳蘭開
甲G○陳蘭開
甲M○○彭炳
甲Q○彭炳陽
甲O○彭炳陽
甲P○彭炳陽
甲N○彭炳陽
甲W○○馮世
甲X馮世傑之
辛○○衛本浩
乙B○衛本浩
乙A○衛本浩
s○○○唐世
t○○唐世豪
v○○唐世豪
r○○唐世豪
u○○唐世豪
w○○唐世豪
乙j吳日勛之
I○○吳日勛
H○○吳日勛
R○○李德民
S○○李德民
兼右 二人
法定代理人 甲壬○李德民
原 告 乙戌○陸麟之
甲I○陸麟之
甲H○陸麟之
丁○○王又華
丙○○王又華
戊○○王又華
酉○○○吉興
戌○吉興潤之
未○○吉興潤
申○○吉興潤
午○○吉興潤
壬○○張雨生
甲辛○張雨生
乙H○○黎在
乙F○黎在勤
乙E○黎在勤
乙I○黎在勤
乙G○黎在勤
乙L林玉燕之
乙J○林玉燕
兼右 二人
法定代理人 乙K○林玉燕
原 告 甲C○歐哮群
乙卯○歐哮群
乙寅○歐哮群
乙辰○歐哮群
乙巳○歐哮群
甲丑○楊福松
甲m○楊福松
地○○朱建縉
天○○○朱建
宇○○朱建縉
亥○○朱建縉
朱世愛朱建縉
乙天○蔡周阿
乙玄○蔡周阿
乙宇○蔡周阿
乙黃○蔡周阿
乙宙○蔡周阿
乙h○饒棣華
乙f○饒棣華
乙g○饒棣華
乙i○饒棣華
甲q○○楊韋
甲l○楊韋平
甲n○楊韋平
甲o○楊韋平
甲j○楊韋平
甲p○楊韋平
甲庚○原名張
甲子○原名張
張婉露張筱軒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
縣榮民服務處(仝昭信之遺產管理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
縣榮民服務處(李國運之遺產管理人)
乙丁○劉文合
O○○○呂貽
L○○呂貽成
P○○呂貽成
M○○呂貽成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太平
榮譽國民之家(楊美元之遺產管理人) 平路三一六巷四五號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
縣榮民服務處(翟潤林之遺產管理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
縣榮民服務處(陳其章之遺產管理人)
i○○○陳哖
甲A○○陳哖
己○○陳哖之
p○○陳哖之
q○○陳哖之
王瑞昌陳哖之
乙庚○胡耀芝
乙癸○胡耀芝
乙壬○胡耀芝
乙子○胡耀芝
乙乙○胡耀芝
K○○韓貞文
乙Z○韓貞文
乙a○韓貞文
乙亥○○潘景
乙未○潘景洞
乙酉○潘景洞
乙申○潘景洞
乙午○潘景洞
W○○熊慶光
X○○熊慶光
Y○○熊慶光
Z○○熊慶光
h○○○○林
k○○林明富
g○○林明富
b○○林明富
j○○林明富
乙辛○劉潤清
甲z○劉潤清
a○○林張鳳
c○○林張鳳
e○○林張鳳
f○○林張鳳
d○○林張鳳
庚○○唐克勤
乙己○余衍福
F○○余衍福
甲宇○○余衍
玄○○余衍福
黃○○余衍福
宙○○余衍福
E○○余衍福
G○○余衍福
C○○余衍福
乙P○○霍然
乙N○霍然之
乙O○霍然之
乙M○霍然之
甲v○○賈長
甲t○賈長學
甲s○賈長學
甲u○賈長學
甲r○賈長學
甲戊○賈仲鼎
z○○○桑百
甲丁○桑百荷
甲乙○桑百荷
甲丙○桑百荷
甲甲○桑百荷
甲玄○李元貴
甲宙○李元貴
甲黃○李元貴
甲B○李元貴
甲申○曹光榮
甲酉○曹光榮
甲未○曹光榮
辰○○○王紀
子○○王紀澤
丑○○王紀澤
寅○○王紀澤
癸○○王紀澤
J○○張寶雲
甲癸○張寶雲
甲辰○張寶雲
甲卯○張寶雲
甲寅○張寶雲
甲巳○張寶雲
N○○梅省民
甲地○梅省民
甲天○梅省民
甲戌○梅省民
甲亥○梅省民
卯○○韓邦全
乙Y○韓邦全
乙X○韓邦全
乙V○韓邦全
乙W○韓邦全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南
市榮民服務處(賀伯棠之遺產管理人) 六七號
甲g○○黃明
甲h○黃明生
甲e○黃明生
甲f○黃明生
甲d○黃明生
乙D○鄭佐烈
乙C○鄭佐烈
乙地○○余心
B○○余心華
D○○○余心
A○○余心華
甲L○陶𦤎舜
甲J○陶𦤎舜
甲K○陶𦤎舜
巳○○鍾志誠
程甲己英程守
甲U○程守輔
甲T○程守輔
甲R○程守輔
甲S○程守輔
甲V○程守輔
l○○劉士勝
乙丑○劉士勝
乙丙○劉士勝
乙甲○劉士勝
乙戊劉士勝之
甲y○赫王素
n○○樂梅娥
o○○樂梅娥
m○○樂梅娥
甲i○劉紹芝
被 告 林敏澤律師(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一所示之人之破產管理人)
薛西全律師(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一所示之人之破產管理人)
周村來律師(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一所示之十之破產管理人)
楊四海律師(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一所示之人之破產管理人)
陳石城會計師(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一所示之人之破產管理人)
甲E○
訴訟代理人 江燕偉律師
被 告 甲k○
甲a○
逄文成
甲Z○
被 告 永翔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隱臥
被 告 金同成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Z○
被 告 牛塘橋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媽弟
被 告 昕鑫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振國
被 告 立強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坤佃
被 告 海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益
被 告 永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Y○○
被 告 立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媽弟
被 告 大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武能
被 告 寶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永蘭
被 告 永固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星魁
被 告 昶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思溫
被 告 彰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健
被 告 甡金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學純
被 告 穩馨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尊銘
被 告 永京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乙U○、甲○○為丁吉法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Q○為徐冬昌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d○、乙e○、乙b○、乙c○為羅滌民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T○、x○○、y○○為徐少雙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Q○○、李晉屏、T○○、V○○、U○○為李張榮桃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甲x○○、甲w○為廖得寬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R○、乙S○為陳玉英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午○、甲F○、甲G○、甲D○為陳蘭開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M○○、甲Q○、甲O○、甲P○、甲N○為彭炳陽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甲W○○、甲X為馮世傑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辛○○、乙A○、乙B○為衛本浩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s○○○、w○○、t○○、u○○、v○○、r○○為唐世豪之承受訴 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j、I○○、H○○為吳日勛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壬○、R○○、S○○為李德民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戌○、甲H○、甲I○為陸麟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丙○○、丁○○、戊○○為王又華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酉○○○、申○○、午○○、未○○、戌○為吉興潤之承受訴訟人,續行 訴訟。
本件應由壬○○、甲辛○為張雨生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H○○、乙F○、乙E○、乙I○、乙G○為黎在勤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K○、乙L、乙J○為林玉燕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C○、乙卯○、乙寅○、乙辰○、乙巳○為歐哮群之承受訴訟人,續行 訴訟。
本件應由甲丑○、甲m○為楊福松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天○○○、地○○、亥○○、宇○○、朱世愛為朱建縉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天○、乙玄○、乙宇○、乙黃○、乙宙○為蔡周阿微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h○、乙f○、乙g○、乙i○為饒棣華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q○○、甲l○、甲n○、甲o○、甲j○、甲p○為楊韋平之承受訴 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甲庚○、甲子○、張婉露為張筱軒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為仝昭信之承受訴訟人, 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為李國運之承受訴訟人,
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為陳其章之承受訴訟人, 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丁○為劉文合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O○○○、L○○、P○○、M○○為呂貽成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太平榮譽國民之家為楊美元之承受訴訟人, 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為翟潤林之承受訴訟 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王瑞昌、i○○○、甲A○○、己○○、p○○、q○○、王瑞昌為陳哖 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庚○、乙癸○、乙壬○、乙子○、乙乙○為胡耀芝之承受訴訟人,續行 訴訟。
本件應由K○○、乙Z○、乙a○為韓貞文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亥○○、乙未○、乙酉○、乙申○、乙午○為潘景洞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W○○、Y○○、X○○、Z○○為熊慶光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h○○○○、b○○、k○○、g○○、j○○為林明富之承受訴訟人, 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辛○、甲z○為劉潤清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a○○、f○○、d○○、c○○、e○○為林張鳳霞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庚○○為唐克勤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己○、甲宇○○、玄○○、黃○○、宙○○、E○○、G○○、C○○ 、F○○為余衍福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乙P○○、乙N○、乙O○、乙M○為霍然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v○○、甲r○、甲t○、甲s○、甲u○為賈長學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甲戊○為賈仲鼎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z○○○、甲丁○、甲乙○、甲丙○、甲甲○為桑百荷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甲玄○、甲黃○、甲宙○、甲B○為李元貴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申○、甲酉○、甲未○為曹光榮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辰○○○、子○○、丑○○、寅○○、癸○○為王紀澤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J○○、甲癸○、甲辰○、甲卯○、甲寅○、甲巳○為張寶雲之承受訴訟 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N○○、甲地○、甲天○、甲戌○、甲亥○為梅省民之承受訴訟人,續行 訴訟。
本件應由卯○○、乙Y○、乙X○、乙V○、乙W○為韓邦全之承受訴訟人,續行
訴訟。
本件應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南市榮民服務處為賀佰棠之承受訴訟 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甲g○○、甲h○、甲e○、甲f○、甲d○為黃明生之承受訴訟人,續 行訴訟。
本件應由o○○、m○○、n○○為樂梅娥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y○為赫王素卿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i○為劉紹芝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乙D○、乙C○為鄭佐烈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D○○○、乙地○○、B○○、A○○為余心華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
本件應由甲L○、甲J○、甲K○為陶𦤎舜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巳○○為鍾志誠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程甲己英、甲T○、甲R○、甲S○、甲V○、甲U○為程守輔之承受訴 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l○○、乙丑○、乙丙○、乙甲○、乙戊為劉士勝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 訟。
本件應由林敏澤律師、薛西全律師、周村來律師、楊四海律師、陳石城會計師為甲 b○、黃龍輝、甲c○、永全產物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 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又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 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定有明文。又按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及 第一百七十四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 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裁定命其 續行訴訟,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八條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如後所示原告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止後,兩造及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迄 未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經本院調取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詢資料、 本、
遺產管理人續行訴訟:
(一)原告丁吉法於八十三年十一月十日死亡,由配偶乙U○、子甲○○繼承(卷二 第四十七至四十九頁)。
(二)原告徐冬昌於八十年八月九日死亡,由配偶乙Q○繼承(卷二第七十四、七十 五頁)。
(三)原告羅滌民於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死亡,由配偶羅陳盡妹、子女乙d○、乙 e○、乙b○、乙c○繼承,羅陳盡妹再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死亡(卷二 第七十八、七十九、八十二至八十五頁、卷四第三三二至三三四、三三八、三 三九頁)。
(四)原告徐少雙於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死亡,由配偶乙T○、子女x○○、y○○
繼承(卷二第九十二、九十三頁)。
(五)原告李張榮桃於八十三年二月十四日死亡,由配偶Q○○、子女李晉屏、T○ ○、V○○、U○○繼承(卷二第九十四、九十五、一0四至一0八頁、卷四 第三三五至三三七、三四一頁)。
(六)原告廖得寬於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死亡,由配偶甲x○○、三子甲w○繼承 (卷二第九十六、一0九、一一0頁、卷四第二六四、二六五,其他繼承人不 詳)
(七)原告陳玉英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三日死亡,由配偶乙R○、女乙S○繼承(卷二 第一00、一0一頁)。
(八)原告陳蘭開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死亡,由配偶甲午○、子女甲F○、甲 G○、甲D○為繼承(卷二第一四六頁、卷四第三四二至三四五頁)。(九)原告彭炳陽於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死亡,由配偶甲M○○、子女甲Q○、甲 O○、甲P○、甲N○繼承(卷二第一五六、一五七頁、卷四第三一三、三一 四頁)。
(十)原告馮世傑於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死亡,由配偶甲W○○、女甲X繼承(卷 二第一五八、一五九頁)。
()原告衛本浩於八十一年四月二十日死亡,由配偶辛○○、子女乙A○、乙B○ 繼承(卷二第一六0頁、卷四第三一五至三一七頁)。()原告唐世豪於八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死亡,由配偶s○○○、子女w○○、t○ ○、u○○、v○○、r○○繼承(卷二第一六六、一六七頁、卷四第三一八 至三二三頁)。
()原告吳日勛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死亡,由配偶乙j、子女I○○、H○○ 繼承(卷二第一七三、一七四頁)。
()原告李德民於八十一年三月三日死亡,由配偶甲壬○、女R○○、S○○繼承 (卷二第一七九頁、卷四第三二四至三二六頁)。()原告陸麟於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死亡,由配偶乙戌○、子女甲H○、甲I○ 繼承(卷二第一九八、一九九頁、卷四第三二七至三二九頁)。()原告王又華於八十年九月三日死亡,由配偶丙○○、子丁○○、戊○○繼承( 卷二第二00頁、卷四第三三0、三三一頁)。()原告吉興潤於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死亡,由配偶酉○○○、子女申○○、 午○○、未○○、戌○繼承(卷二第二0二至二0四頁、卷四第三四六至三五 0頁)。
()原告張雨生於八十年二月十三日死亡,由配偶壬○○、女甲辛○繼承(卷二第 二一0頁、卷四第三一二頁)。
()原告黎在勤於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死亡,由配偶乙H○○、子乙F○、乙E ○、乙I○、乙G○繼承(卷二第二一一、二一二頁、卷四第三0七至三一一 頁)。
()原告林玉燕於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死亡,由配偶乙K○、子女乙L、乙J○ 繼承(卷二第二一四頁)。
()原告歐哮群於八十一年二月十三日死亡,由配偶甲C○、子女乙卯○、乙寅○
、乙辰○、乙巳○繼承(卷二第二一五、二一六頁)。()原告楊福松於八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死亡,由配偶甲丑○、子甲m○繼承(卷 二第二二0、二二一頁)。
()原告朱建縉於八十四年八月八日死亡,由配偶天○○○、子女地○○、亥○○ 、宇○○、朱世愛繼承(卷二第二二二、二二三頁、卷四第三0三至三0六頁 )。
()原告蔡周阿微於八十一年六月二日死亡,由配偶乙天○、子女乙玄○、乙宇○ 、乙黃○、乙宙○繼承(卷二第二四一、二四二頁)。()原告饒棣華於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死亡,由子女乙h○、乙f○、乙g○、乙 i○繼承(卷二第一四四、一四五頁、卷三第四十七至五十四頁)。()原告楊韋平於八十四年十月六日死亡,由配偶甲q○○、子女甲l○、甲n○ 、甲o○、甲j○、甲p○繼承(卷二第二四五頁、卷三第六十一至七十頁) 。
()原告張筱軒於八十五年七月十一日死亡,由女甲庚○、甲子○、張婉露繼承 (卷二第一九七頁、卷三第七十一至七十六頁)。()原告仝昭信於八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死亡,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屏東 縣榮民服務處任遺產管理人(卷二第二0九頁、卷三第七十七至八十頁、卷四 第二十四至二十六頁)。
()原告李國運於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死亡,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屏 東縣榮民服務處任遺產管理人(卷二第二三一頁、卷三第八十四至八十六頁) 。
()原告陳其章於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死亡,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屏東 縣榮民服務處任遺產管理人(卷二第六十四頁、卷四第七十、七十一頁)。()原告劉文合於八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死亡,由養女乙丁○繼承(卷二第二三二 頁、卷三第八十七至九十一頁、卷四第二六八頁)。()原告呂貽成於九十年一月二十六日死亡,由配偶O○○○、子女L○○、P○ ○、M○○繼承(卷二第一二一至一二三頁、卷三第一00、一0一頁、卷四 第二六九至二七二頁)。
()原告楊美元於八十四年六月二日死亡,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太平榮 譽國民之家任遺產管理人(卷二第二六九頁、卷三第一0三至一0五、一二四 至一二九頁)。
()原告翟潤林於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死亡,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任遺產管理人(卷二第一八六頁、卷四第十九至二十一頁 )。
()原告陳哖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死亡,由配偶王瑞昌、子女i○○○、甲A ○○、己○○、p○○、q○○、王瑞昌繼承(卷二第九十七、一一一頁、卷 四第七十二、七十三頁、卷四第二七三至二七六頁)。()原告胡耀芝於九十年一月二十七日死亡,由配偶乙庚○、子女乙癸○、乙壬○ 、乙子○、乙乙○繼承(卷四第八十四至八十九頁、書證卷第六五一頁)。()原告韓貞文於九十年二月五日死亡,由配偶K○○、子乙Z○、乙a○繼承(
卷四第八十四、九十至九十二頁、書證卷第八五二頁)。()原告潘景洞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死亡,由配偶乙亥○○、子女乙未○、乙 酉○、乙申○、乙午○繼承(卷四第一一四至一一九頁、書證卷第八六五頁) 。
()原告熊慶光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死亡,由配偶W○○、子女Y○○、X○○ 、Z○○繼承(卷四第一0二至一一三頁、書證卷第一九八頁)。()原告林明富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死亡,由配偶h○○○○、子女b○○、 k○○、g○○、j○○繼承(卷四第二三七至二四三頁、書證卷第四九四頁 )。
()原告劉潤清於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死亡,由子女乙辛○、甲z○繼承(卷四第 二二九至二三二頁、書證卷第四0五頁)。()原告林張鳳霞於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死亡,由配偶a○○、子女f○○、d○ ○、c○○、e○○繼承(卷四第二一六至二二七頁、書證卷第二三九頁)。()原告唐克勤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死亡,由配偶庚○○繼承(卷四第二0九 至二一一頁)。
()原告余衍福於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死亡,由配偶乙己○、子女甲宇○○、玄○ ○、黃○○、宙○○、E○○、G○○、C○○、F○○繼承(卷四第一九七 至二0八頁)。
()原告霍然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五日死亡,由配偶乙P○○、子女乙N○、乙O○ 、乙M○繼承(卷四第一九一至一九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