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766號聲 請 人 姚明協即宏億工程行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確認本件票據種類為何?二、請確認聲請人正確姓名為姚明「協」抑或姚明「」,併請提 出身份證明文件。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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