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6年度,736號
TCDV,106,司催,736,2017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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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736號
聲 請 人 良展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秋蘭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支票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過院參辦。
二、請具狀說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聲請人收受前或收受支票後
  遺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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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良展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