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2年度,2539號
TPDV,92,除,2539,2003072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五三九號
  聲 請 人 藕根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一六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明輝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
┌────────────────────────────────────────────────────────┐
│附表: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五三九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1 │藕根香企業有限公司│世華銀行仁愛分行 │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伍仟陸佰元 │JA0七0八四四│ │
│ │甲○○ │ │ │ │九 │ │
└──┴─────────┴─────────┴───────────┴─────────┴────────┴──┘

1/1頁


參考資料
藕根香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