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2612號
TPDV,92,訴,2612,2003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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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六一二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鐘
  訴訟代理人 賴英男
  被   告 廣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雲
  被   告 丙○○
        乙○○○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雯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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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