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874號
債 權 人 陳大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雨隴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
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利率為何?
三、確認本件請求標的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