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股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487號
TCDV,92,訴,1487,2003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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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八七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偉超 律師
  被   告  環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份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
行言詞辯論。原告請陳明訴之聲明第二項後段「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股東名簿變更登記
」之請求權基礎及其依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林慧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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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