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3189號
TCDV,91,訴,3189,2003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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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八九號
  原   告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正義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淑娟 律師
  被   告  赫虹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街一七巷十八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
  訴訟代理人  駱威文 律師
  被   告  甲○○ 住台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張國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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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赫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