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91年度,5號
TCDV,91,勞訴,5,20030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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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五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洪永叡 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怡芳
         林沛妤
  被   告  春鑫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振益
  訴訟代理人  王揚銘 律師
         羅柳堂          住台中市工業區○○○○路十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悌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B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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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鑫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