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551號
債 權 人 海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屹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權人為何?所提銷貨(送貨)單上載「參方達興有限
公司」與債權人公司名稱不符,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
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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