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2年度,1048號
TYDV,92,催,1048,2003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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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0四八號
  聲 請 人 惠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申報
  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林雯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四   日
~B書記官 張簡純靜
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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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0四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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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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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七月一日   │貳仟伍佰貳拾元 │KK七一一三二二│  │
│ │司        │         │           │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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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桃新醫院     │富邦銀行桃園分行 │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貳萬貳仟柒佰捌拾│BA一0六二六九│  │
│ │         │         │           │伍元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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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塗料工業股份有│交通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陸仟壹佰玖拾柒元│LP一0一六四一│  │
│ │限公司      │         │           │        │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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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陽電腦科技有限公│臺灣銀行桃園分行 │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叁萬貳仟貳佰叁拾│AK二一三八0六│  │
│ │司        │         │           │伍元      │五       │  │
├─┼─────────┼─────────┼───────────┼────────┼────────┼──┤
│5│宏坤科技發展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伍萬柒仟玖佰陸拾│A0000000│  │
│ │司        │園分行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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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捷通資訊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西壢分│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壹萬壹仟伍佰伍拾│AT八七二二五一│  │
│ │         │行        │           │元       │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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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惠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通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