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七二號
原 告 世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複 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五十二號四樓
被 告 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
設桃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
訴訟代理人 謝清傑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郭琇玲
~B 法官 張益銘
~B 法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陳淑芬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