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4317號
TCDV,106,司促,24317,2017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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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317號
債 權 人 王國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虔駿為有限公司廖琛勉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虔駿為有限公司廖琛勉是否連帶負清償責任
   (因聲請狀對於票號SMA0000000並未記載是否連帶清償)
  ㈡提出債務人虔駿為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債務人廖琛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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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虔駿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