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4192號
TCDV,106,司促,24192,2017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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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192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東勢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正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詩婷許惠閔許芳慈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許惠閔許芳慈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
   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未敘明
   二人為連帶保證人)
  ㈡請補正聲請狀之附表。(聲請狀內並無附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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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