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846號
TCDV,106,司促,23846,2017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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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846號
債 權 人 立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世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堃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陳報違約金得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㈡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外勞仲介服務
   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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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堃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