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697號
TCDV,106,司促,23697,2017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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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697號
債 權 人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宏瑞
債 務 人 洪侃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侃毅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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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