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697號
債 權 人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宏瑞
債 務 人 洪侃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侃毅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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