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626號
債 權 人 嘉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北陸創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債權人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據釋明之。(所提
之委任契約受任人為蔡惠萍事務所)
㈡補正債權人之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並提出債權人之組
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提出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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