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619號
TCDV,106,司促,23619,2017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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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619號
債 權 人 魏志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廷炬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劉祥光究為債務人或僅為廷炬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
   理人?
  ㈡陳報債務人積欠貨款釋明資料(如訂購單、發票或收據)。
  ㈢釋明本件債權人究為「魏志全」或「長翼鋼鋁金屬有限公
   司」?(因所載原因事實與送貨單不符)
  ㈣確認廷炬營造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
   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依送貨單所示債務人應為劉祥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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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廷炬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