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501號
TCDV,106,司促,23501,2017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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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501號
債 權 人 翔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麗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玉麗即聯欣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發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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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翔竣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