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338號
TCDV,106,司促,23338,2017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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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338號
債 權 人 呂心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粉妹蔡佩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確認請求利息年息20%及遲延利息年息20%之請求是否有誤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年息20%部分之
   利息,無請求權。)
  ㈢請確認請求標的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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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