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637號
TNDV,88,訴,637,20030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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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三七號
  原   告 庚○○
  訴訟代理人 郭俊廷律師
  被   告 己○
  訴訟代理人 李易興律師
  被   告 癸○○ 住台南
        寅○○ 住台南
        巳○○○ 住台
        丁○○ 住台南
        丙○○ 住台南
        乙○○ 住台南
        卯○○○ 住台
        丑○○ 住台南
        子○○ 住台南
        壬○○ 住台南
        辛○○ 住台南
  兼右十一人
  訴訟代理人 戊○○ 住台南
  被   告 甲○○ 住台北縣三重市○○街三十四號二樓
        啟裕營造有限公司
            原設臺
  法定代理人 辰○○ 原住臺
            應受送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八   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黃瑪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黃淑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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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啟裕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裕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