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一四一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五六號 法定代理人 蔣德郎 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 日法官 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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