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1451號
TCDV,106,司促,21451,2017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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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1451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永基張管雲菊林張瓊華、管游綉
茹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尚未還款新臺幣584,734元之釋明資料。
  ㈡確認曾富麟為代理人或送達代收人?若為代理人,請補
   任狀,若為代收人請於補正狀內蓋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及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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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