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九六六號
聲 請 人 天濠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六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侯水深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林秀妙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六九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1 │瓊安開發股份有限公│第一銀行中山分行 │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壹萬貳仟陸佰柒拾伍│TB0一八二二二│ │
│ │司 郭光生 │ │ │元 │三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