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2年度,2363號
TPDV,92,除,2363,2003080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三六三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八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一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惠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一   日 書 記 官 楊秋鈴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1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三 │ │壹 │壹仟 │ │
├──┼───────────────┼──────────────┼────┼───┼────┼───┤
│2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五 │ │壹 │壹仟 │ │
├──┼───────────────┼──────────────┼────┼───┼────┼───┤
│3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一 │ │壹 │柒佰 │ │
└──┴───────────────┴──────────────┴────┴───┴────┴───┘

1/1頁


參考資料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