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308號
TPDV,92,訴,1308,2003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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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0八號
  原   告 張萬金即萬金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詹仕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黃育勳律師
  被   告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一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漢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一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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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