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公共設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2133號
TCDV,105,訴,2133,2017090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33號
原   告 鄉林皇居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嫦蕙
訴訟代理人 李明海律師
複代理人  廖于禎律師
被   告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正鎰
訴訟代理人 林錦隆律師
複代理人  周美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交公共設施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謝明倫

1/1頁


參考資料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